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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14-1-17 | 浏览次数:

太原新闻网讯:记者昨日从省房地产业行业协会了解到,为保护购房人利益,省住建厅刚刚发布了《关于支持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如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方式,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通知》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凡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所在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附带条件。

    《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督促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协议时,要优先保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减轻购房职工的还款压力,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个人贷款协议中没有推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直至取消该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

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经查实,将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与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和信用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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