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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刚性需求

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14-1-17 |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是缴存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住房保障功能。我市立足于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优先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支持职工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禁止投资和投机性贷款。

     1.首套公积金贷款占近97%20131-9月,我市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61.88亿元,45072户。其中,首套公积金贷款43343户,贷款金额156.26亿,户数占比96.2 %,金额占比96.5%;第二套公积金贷款1729户,贷款金额5.62亿,户数占比3.8%,金额占比4.5%,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支持对象主要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按贷款职工家庭月收入状况进行分类统计,贷款职工家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贷款金额135.42亿元,占比83.65%;贷款户数39,128户,占比86.81%

    3.贷款资金流向主要是120平方米以下的基本住房。据统计,在公积金贷款职工中,购房面积在120平米以下的36048户,124.38亿元,分别占贷款户数和金额的80%76.8%,其中购90平米以下17687户,57.4亿元,户数占比39.2%,金额占比35.5%

     4.贷款支持的主要对象为中青年基本住房需要。从借款人年龄看,公积金贷款人群主要集中在20-40岁的中青年人,这一年龄段贷款金额128.28亿元,占比79.24%;贷款户数34,624户,占比76.82%5.公积金贷款成为全市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当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支持的购房面积和户数已分别占到全市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和套数的30%左右,即全市购房人中有三成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优势,就是服务民生。我市近两年数据显示,排名前20%的“高缴”人群,其月缴存额占缴存总额的48.7%,占贷款总户数和金额的30.1%35.8%;排名后20%的“低缴”人群,其月缴存额占缴存总额的4.5%,占贷款总户数和金额的3.9%2.2%;其余人群为“中缴”人群,其月缴存额占缴存总额的46.8%,占贷款总户数和金额的66%62%。可见,“中、低缴”人群享受了“高缴”人群的资金流,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互助性,解决和缓解“中缴”人群的家庭住房困难也是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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