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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封存及转移

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12-7-13 | 浏览次数:
一、   账户的封存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应在办妥相关手续后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一)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二)调出原单位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三)其他需要封存的情形。
二、   账户的转移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一)职工调出本单位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三、   专户管理
   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因辞职或被解聘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原单位应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将其账户转移至管理中心专设的“辞职、辞退人员专户”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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