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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14-3-17 | 浏览次数: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对遵守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自公积金管委发〔20085号,以下简称《细则》)第十六条“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年审对象

凡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单位基础信息

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

(二)职工建制情况

职工建制情况包括:单位在册人员总数和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人员数、临时聘用人员数、进城务工人员数等情况。

(三)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7%-12%缴存;其他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5%,超过12%的部分,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四)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月缴存额与月缴存基数的计算公式

月缴存基数=2013年度年工资总额÷12(月)。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2.年度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规定如下:

1)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生活补贴、目标奖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的各项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单位及职工个人月工资基数上下限规定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年审步骤

年审分为自查阶段、稽核阶段、整改阶段和复查阶段。

(一)自查阶段。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认真自查清理,如实填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并于331日前将《年审表》报送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市级缴存单位及自流井区和高新区缴存单位报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各区(县)缴存单位报各区(县)管理部。

(二)稽核阶段。由市公积金中心稽核审计科会同各区(县)管理部对缴存单位进行稽核,稽核时间为41430

(三)整改阶段。由各缴存单位对稽核中发现问题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51531

(四)复查阶段。由稽核审计科和各区县管理部根据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检复查,复查时间为61731

四、年审要求

(一)如实填写并及时上报《年审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如实填写并及时上报《年审表》。

(二)每年实行缴存基数核准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年审时核准调整一次,年审后当年不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的情况除外)。

(三)严格规范建制缴存。单位和在职职工(包括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违规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年审表》可以从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可复制使用。网址:www.zgsgjj.com 

(二)《年审表》为汇总表,在报送时请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年审表》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须报送电子文档及12份纸质报表,经审核后退单位留存1份。

(三)《年审表》每年度填报1次,按审核意见执行。

(四)《年审表》报送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各区(县)管理部审核。

(五)咨询电话

归集管理科 :8218220,82135388230679

稽核审计科:8103952

富顺管理部:7212692

荣县管理部:5620466

贡井管理部:3310406

沿滩管理部:3802174

大安管理部:2202528

附件1:《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

附件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表格见公积金网站下载中心—归集资料栏)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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