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公积金中心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真改问题,改真问题。针对备受群众关注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积极开展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了调整《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政策的请示。3月27日,自贡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同意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这一贷款额度在全省属最高额度。新政策将于5月1日起执行。
为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这次最高额度的调整实行了单双职工贷款额度差别化政策,即:双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金额40万元,单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具体为:
1.普通商品房贷款:双职工最高贷款金额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
2.再交易房(二手房)贷款:双职工最高贷款金额3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金额25万元。
3.银行转移贷款: 双职工最高贷款金额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项贷款:双职工最高贷款金额2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金额15万元。
以职工购买90m2住房为例,房价约为49.5万元,贷款7成为34.6万元,新的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完全能够满足需求,且考虑了房价继续上涨因素。这一政策的调整,充分满足了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购房贷款需求,进一步加大了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将得到更有效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