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市本级及自井区办理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的地址在那里?
答:公积金中心归集科,于2009年4月正式进驻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业务。
政务服务中心在丹桂大街811号,市客运总站旁,可乘坐1路、10路、16路、18路、32路、33路、35路公交车到达。
其余区县在当地管理部办理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便支取?
答: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实际上住房公积金行使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不能立即提取公积金,而应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辞职、辞退人员专户”(简称“专户”)进行集中管理。若职工参加新的工作后,可以将“专户”内余额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若职工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转入“专户”后,符合《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可以由本人办理支取手续。提取时请带《自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和本人银行账户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提取资料。
“专户”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代办的。
(一)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代办的
提供委托书和相应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家庭成员代办的
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成都(异地)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在成都(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支取手续、条件及所需证明资料与本地购房一致。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怎么确定?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也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职工月工资基数具体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部门劳动工资规定为准。月工资基数计算到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月收入已经和公积金缴交基数挂钩,所以如果有没有为职工按正确口径计算公积金缴交基数的,应立即纠正,确保职工利益。
六、单位聘用职工是否应该缴交住房公积金?
答:应该缴交,根据《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七、内退职工还需要缴交公积金吗?
答:内退职工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根据本人申请降低个人月缴存额或者不缴,但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必须继续足额缴存。
八、职工怎样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答:目前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4种查询方式,方便广大职工查询自己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1、拨打16822222,按语音提示操作,如遇忙音,请稍后再拨;
2、通过公积金联名卡在省内的ATM(自动取款机)、CRS(存取款循环机)、BST(自助服务终端)机上或网上银行进行查询。BST(自助服务终端)还可以进行明细打印操作;
3、执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柜台或区县管理部委托工作人员查询;
4、职工前往市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绿盛家园商贸中心)使用电脑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查询。
九、租房住的,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答:只要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30%,就可每年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上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由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的正式发票、所租赁房屋产权证明。
十、单位不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作为职工应怎么办?
答:首先,职工应向单位工会组织反映,通过工会或者职代会督促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办理;如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举报,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按《条例》规定对单位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我们交到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有利息吗?
答: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当年归集的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息,往年结转的公积金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十二、目前住房公积金开展的贷款业务有哪些?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开展的贷款业务包括:
(一)“普通商品房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与公积金中心签约楼盘的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
(二)“再交易房贷款”,用于在本市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
十三、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答:(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三)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四)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期限、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一)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普通商品房贷款”为该房购房总价款的70%,最高额度25万元;“再交易房贷款“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为该房评估价值的70%;房龄在10年-15年(含15年)以内的,为该房评估价值的60%,最高额度20万元;
(二)贷款期限:“普通商品房”贷款期限最长30年;“再交易房”贷款期限最长20年。其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三)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5年 以上年利率4.5%。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
十五、我如果申请一笔25万25年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能比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约多少利息?
答:一笔25万25年的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基准利率)为6.55%,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二者相差2.05个百分点。采用公积金贷款可节约9.1万余元。
十六、我购买一套二手住房想办公积金贷款,该怎样办理?
答: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二级市场购买再交易房时,借款人首先要将买卖双方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所购房的原《房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中心贷款科审核,然后按中心要求提供贷款资料,办理评估、公证、抵押等相关手续,最后中心将贷款划入卖房人账户。
十七、能否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剩余本息?
答:可以。若购房时未选择一次性支取公积金和上一次按年提取公积金间隔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在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提前还清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不够部分,用现金缴交。
十八、我们夫妻双方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已大于月还款,可以每月直接用公积金冲抵吗?
答:不能。目前中心执行的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就是指你们夫妻双方可从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申请之月前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之和的金额。
十九、我在去年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今年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下调,我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也要调整?
答:根据央行文件规定:在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之前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因此您去年办理的贷款将在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